第一句话

觉醒进行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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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来都相信,广阔的视野能让一个人渐渐学习拥有阔达的胸怀……

Friday, July 24, 2009

惊爆新闻

昨天,无意间和朋友们在报纸上看到两则超惊爆的新闻,没有想到这样子的事情竟然会发生……

1.無恥弟弟偷拍姐出浴‧短片還偷存姐電腦

(吉隆坡)無恥弟弟偷錄姐姐出浴,還斗膽把短片存進姐姐的手提電腦裡,姐姐不經意發現,怒而報警!

26歲的受害者是1名公務員,她與22歲的弟弟住在冼都地區。她弟弟於上週六趁她洗澡時,把她全裸出浴過程錄下,然後把3分鐘長的短片存進她的手提電腦裡。

據瞭解,當晚8時,受害者的弟弟(無業)借用她的手提電腦,當她洗澡完畢後就向弟弟要回。

她打開電腦時,發現熒幕上多了1個文件夾,於是好奇打開查看,驚見是1名裸女出浴的短片。

當她定眼看清出浴者竟然是自己時,感到又羞又氣;當時家裡只有她和弟弟2人,她懷疑這是弟弟所為。

她覺得弟弟的行為不可原諒,於是把親情拋諸腦後,據情報案。


2.男友開房呼朋喚友‧少女1夜與7男上床

(霹靂‧安順)甘榜牙也1名14歲巫裔少女跟隨巫裔男友到安順旅店過夜,男友邀來6名男子,從晚上8時到隔天凌晨5時30分,輪流和少女發生關係,這事被少女父母發後,少女向警方報案,警方列為姦案處理。

下霹靂警區主任伍國樑助理總監說,這名少女13歲時便輟學,在甘榜牙也1間咖啡店擔任女招待。

少女報案指出,她之前在甘榜牙也區和男子發生性關係。較後跟隨1名被稱為“山”的男子下榻安順1間旅店,在旅店內和這名男友發生性關係。

在7月9日晚上8時,“山”邀請6名男子到旅店輪流和這名少女發生性關係,一直到隔天清晨5時30分。

伍國樑說,由於少女至今只有14歲,在法律上仍屬未成年,任何人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,不管這名少女是否同意,都犯下強姦罪,所以警方以刑事法典376條文來進行調查。

“至今們未扣留任何人,不過正在追尋上述7名20多歲的男子。”



不知为什么,看了第二则新闻会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——那个女生好像是自愿了耶……(新闻里头好像没有写到那个女生是被那些男生轮奸的咯……)总结来说,那个女生好像好像是自愿的。

我不知道应该要说什么,只是那个女生真的是有点太随便了。



看到这一种新闻,你会有什么感觉呢?

在我看来,这两件新闻都还蛮“惊爆”也真是令人傻眼,为什么在报章上才占了那一点点小小的版面?!



3 comments:

  1. 现在的新闻无奇不有!看到这种新闻,真的会摇头!唉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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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回复你:我会觉得那样真的很累!我还是选择相信朋友!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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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穷光蛋市长 :
    其实我现在想了想之后,有一点点怀疑那个女生是不是被逼的?因为我朋友说:假如那个女生是自愿的话,没有可能他的父母亲会报警吧?

    不过,最后的重点在于——一般来说14岁就跟男朋友发生关系,是不是太早了一点呢?(我是比较保守派的……^_^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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